第 051 篇
《灰烬圣咏》第四十章:雪线以上的信(第四卷终)
第四卷·雪线以下的信
《灰烬圣咏》第四十章:雪线以上的信(第四卷终)
公元1348年十二月十一日 至 十四日 圣莫尔:旧膳堂、礼拜堂、山口 有些话我写了两遍。第一遍是真的,第二遍是给后人看的。
上章速览(三句话)
- 同一时刻,山上的人看见谷底一条直立的淡灰烟,山下的人看见仓房起火——湿柴闷烧,为的是把一只铁炉子挪走。
- 桌底藏着一块刻九个编号格的木牌,第九格里刻着一个汉字;火没有烧到它。
- 丑时,山腰礼拜堂的钟被敲两下即停;马蒂厄在猎屋里说:这一声既是给你,也是给那个从索恩河谷往北走的人。
一
十二月十一日,我把桌上的东西摊开。
我摊得很慢。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摊得这么慢。也许是因为摊开之后,我就得决定哪些写进去,哪些不写。
马蒂厄·科尔比在天亮之前走了。他带着三只箱子、两名文书、一辆雪橇。他走的时候我没有拦。他做的事有教廷的封条,我没有第二道封条的权力。
屋里剩下我一个人,和一堆纸。
桌上摆着这些:
- 地宫带来的名册一本,十六页。第九格那一页,已经被人取走。
- 堂区簿第一本,牛皮的,边角被老鼠咬过。
- 司铎备忘一张,从祭坛下的木盒里取出。
- 富尼耶画了押的证词一份,由克雷西从索恩河谷带来。
- 银圈一枚。剪开的。
- 我自己写的那本小簿子。上面有很多涂掉的字。
我在桌前坐了很久。窗外的雪一直没停。
二
我先抄名册。
抄到第九行的时候,我把笔停住了。
那一行被剪走了。剪得很齐,用的是刀,不是手撕。
我把簿子举到灯下。剪口处还留着羊皮的毛边,毛边上有半根线——是缝书的时候的线。线断了。
加百列站在门口。他这两天不怎么说话。他的右手食指接不上,缠着布。
他说:是那个老头剪的吗?
我说:不是。
我说:是玛尔塔。
加百列没有说话。
我接着说:她昨天来过一趟。她说她母亲的名字在那一页上。她说她想看一眼。
我说:她看完了,就把那一页带走了。
我说:我要是判她,她就是一个偷档案的人。我要是装作不知道,她就是替她母亲收尸的女儿。
加百列问我:那您怎么办?
我说:我在抄本上写「第九页缺」。
我说:缺就是缺。我不替她把这一页写回来。
三
写给阿维尼翁的信,我抄了两遍。
第一遍写完,我烧了。
第二遍才留下来。现在我把第二遍抄在下面。写第二遍的时候,我删掉了几处。我承认我删过。
致阿维尼翁教廷审理庭 · 特免法官休·德·拉瓦尔呈
一 三十年前,圣莫尔下村有婴孩九名,以「存件」之名交审判庭分发。此事有当年堂区司铎手书备忘为证,另有三本堂区簿所载数目为凭:受洗四十七,登记死亡三十八,差额九人。
二 同年,主审官让·德·科尔比将九人之名另录一册,交地宫第九格封存。此册现存,其第九页已被剪去,呈报时请注意此缺。
三 九件存件各有凭据一件。其中第八件为一枚银圈,现已取出,随信附呈。银圈内侧刻有一名,为三十年前死者纪尧姆·德·拉瓦尔。此人系本官生父。
四 圣莫尔下村礼拜堂司铎已故,其遗物中有备忘一卷,涉及分发婴孩之经过,一并封存,乞审理庭启封时召集本村证人三名在场。
五 本卷所涉疑犯马蒂厄·科尔比,异端审理官,已于十二月十一日携带封存文书离开圣莫尔,前往阿维尼翁。本官未加拦阻,因其所执封条为他本人所发,且本官无权另发。此事请审理庭自行追问。
六 本官以为,三十年前之罪,不在于分发财物,而在于把九个人名当作财物登记。请审理庭在宣读此案时,逐名宣读,不得以「等」字代之。
——休·德·拉瓦尔 十二月十一日 于圣莫尔
四
现在说第二件事。这件事我没有写进信里。
第一遍我写了,写完烧了。
我在第一遍里加了第七条。
第七条(未呈)
九名之中第八名,即本官本人。本官于本年冬月十一日生于本村,受洗未记名,父死母不详。此条不呈,理由如下:
一、审理庭若知本官为当事人,此案必移交他人。移交之后,卷宗要重新走一遍,至少两年。
二、两年之内,卷宗会被封存两次,如堂区簿今日之状。
三、本官不愿以当事人之身份,替自己作证。
故此项留于本官私簿,不入公牍。若后人有疑,可查本官私簿第七页。
我把这一页撕下来,折了两折,缝进我的皮囊夹层里。
缝的时候我发现夹层里还有一样东西。是一片干硬的泥——是圣母院地下采石场第九棺里,棺底方孔中那张羊皮上蹭下来的土。
我把它也留着了。
五
十二月十三日,克雷西到了。
他从索恩河谷上来,走的是雪崩后新开的一条小路。他的马瘦了一圈。他把三样东西放在我桌上:
一是富尼耶画了押的证词;二是仓房桌底那块木牌的拓片;三是那只铁炉子的小门。
他看了我桌上的纸,问我:写给谁?
我说:写给阿维尼翁。
他说:他们不会判。
我说:我知道。
他说:那你写什么。
我说:我写给十年后翻卷宗的人。不写给他们,写给翻卷宗的人。
克雷西把那只银圈拿起来,翻过来看里面刻的字。
他看了一会儿,把它放回桌上。
他说:那孩子还在磨坊。他娘的名字,我记下了。她叫让娜。
我说:好。
他说:银圈是他娘留给他的,不是给我们的。你拿去呈给审理庭,他会恨你。
我说:我已经想过了。
我说:我用蜡把圈上的字拓下来呈,圈还给那孩子。
克雷西看了我一眼。
他说:行。
这是他那一天说的最后一句话。
六
十二月十四日,我写完了最后一抄,封了信。
信一共有三封:一封给审理庭,一封给市政厅(附《疫病防治令》的执行回执),一封给阿涅斯。
给阿涅斯那封最短:
致阿涅斯·德·博福尔夫人:
一、第八件凭据已现,是一枚银圈,圈内刻令夫之名。我未取走它,只拓其字。
二、圈现在索恩河谷一座磨坊的男孩手上。他十二岁,右小指戴圈,其母为接生妇,名让娜,半年前死。
三、他母亲留给他一句话,绣在布上:「别摘。」
四、我不替你认这个孩子。这件事只能由你自己去看一眼。
——休·德·拉瓦尔 十二月十四日
加百列把三封信拿去礼拜堂的祭器室里封蜡。他回来的时候,脸是白的。
他说:大人,外面的雪不对。
七
我那天下山去看礼拜堂。
礼拜堂在山腰,就是丑时敲钟的那一间。它很小,一间屋,一个钟梁,一口小钟。钟是铜的,比一个人的头大一点。
我进去的时候,钟还在梁上。钟绳垂着。
我在钟绳上看了一会儿。
绳上有两个磨痕:一个是新的,一个是旧的。新的那个位置很低,几乎贴地;旧的那个位置高,正好够一个人站着拉。
有人在丑时来这里,蹲下去,拉了两下绳。
我在钟下面站着,听了一会儿外面的雪。
然后我听见了第二声。
不是钟。是山。
那种声音我听过一次——在栈道第三段。先是闷,然后越来越沉,最后整个地方都在动。
我跑出去。
山对面的半面雪坡正在往下走。走得不算快。它带走了一排树、一段旧栈道残梁,和礼拜堂后面那道石坎。
雪停下的时候,礼拜堂的钟楼还在,钟也还在。只是钟身上的灰,被震掉了一层。
钟没有响。
我在雪地里站了很久。加百列跑过来,站在我旁边。
他问:信送出去了吗?
我说:送出去了。
他说:那还好。
我说:不好。
我说:我写的那三封信,全都在礼拜堂的祭器室里。
我们两个人一起往礼拜堂跑。
那一天的结尾,我记得不太清楚。
我不愿意把它写得太清楚。一个人把事情写得太清楚,别人就会以为他什么都明白。
我记得雪从门口涌进来,像有人在门槛上倒了一筐面粉。
我记得祭器室的柜子倒了,三封信散在地上。
我记得其中一封的封蜡裂了,但信纸是干的。
我记得我们把三封信捡起来的时候,加百列的手在抖,而我的手没有。
我还记得,拾信的那一会儿,我忽然想到一件事:三十年前,也是在这个村,也是这个季节,有人把九个孩子的名字写进一本簿子,然后合上。
他合上的时候,大概也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。
所以我后来把三封信重新封了一遍。
重新封的时候,我把给审理庭的那一封拆开了一次,在第六条后面添了一句。这一句不在我前面抄的抄本里。
我添的是:
「凡以公义为名而改人名录者,请审理庭记其姓名。」
【礼拜堂自述】
我在山腰上站了四百年。我的墙厚三尺,我的钟只有一个人的头那么大。
这两天,我被人开了三次门。
第一次是个老头子。他蹲下去拉钟绳,拉了两下就停。
第二次是那个法官。他在我屋里抄东西,抄了很久,手上的墨弄脏了我的一张桌。
第三次是雪。雪没有敲门。雪从门口进来,把地上的纸吹到墙角。
我没有倒。我墙厚。
我不知道那三封信写的是什么。我只知道,写东西的人,比拿刀的人待得久。
本章证物 一
名册第九页被剪:剪口齐整,留羊皮毛边与断线;休在抄本上注明「第九页缺」,不予补写。
本章证物 二
致阿维尼翁审理庭的呈文:六条,含九名婴孩之数目凭据、第八件银圈(只呈拓片,原物归还男孩)、请逐名宣读不得以「等」字代之。
本章证物 三
未呈之第七条:自陈其身即第八名;理由为避免案件移交与被再次封存。此页缝入皮囊夹层,不入公牍。
本章证物 四
礼拜堂钟绳的两处磨痕:一低一高,低者为蹲拉,高者为立拉;对应丑时敲钟两下之人与三十年前之人。
本章证物 五
雪崩与祭器室:礼拜堂后石坎被雪带走,钟未响;祭器室柜倒,三封信落地,纸干,重新封蜡时第六条后增写一句。
三句话速览
- 休抄了两遍信,第一遍烧掉;呈去阿维尼翁的六条里,他要求审理庭「逐名宣读,不得以等字代之」。
- 未呈的第七条自陈他就是第八名;名册第九页被玛尔塔剪走,他只写「第九页缺」,不替她写回来。
- 雪崩推掉礼拜堂后一道石坎,钟没有响;三封信落在地上又被拾起,重封时他在第六条后添了一句:凡以公义为名改人名录者,请记其姓名。
历史名词注
- 呈文:下级官员向上级审理机构提交的正式文书,须列明事实、证据与请求。
- 封蜡:以火漆压印封缄文书,蜡面开裂即表示曾被开启。
- 拓片:覆纸或布于刻痕、浮雕之上,以炭粉拍打取得纹样,可留证而不取物。
- 私簿:不经官府登记的个人记事簿册,作者常在其上保留不愿公开的内容。
- 逐名宣读:宣读名册时逐一点名,不得以概括之词替代,是后世审判与公告的重要程序要求。
【第四卷终 · 第五卷预告】
雪线以上的信寄出之后,阿维尼翁的审理庭开了三次会,没有一次宣读那九个名字。
春天化雪时,山口会露出第三段栈道下面埋着的东西——不是名册,是一具没有名字的尸体。
第五卷《宣读》:把簿子当众念完的那一天,才是这桩案子真正开始的一天。
"逐名宣读,不得以等字代之",整卷的分量都压在这一句上。只写"第九页缺"、不替她写回来,这个克制让我难受了好久。第四卷收得漂亮,期待第五卷。